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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

  • 时间:2024-04-08 新闻来源:
    •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场地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以防制造社会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标准》所指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以传授或提升体育技能、培养体育兴趣爱好、提高身体素质为目的,提供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设立体育项目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

          《标准》明确,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自有或租赁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室内培训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未经登记机关批准,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体育类校外培训场所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用于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的体育场地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达到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同一培训时段内,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同时,培训机构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培训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具备与公安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健康第一”导向,抵制“应试体育”思维,以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健康、提升运动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体育类校外培训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及执教人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执教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学历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学历,并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或教练员证书等至少1种证书。

          在收费管理方面,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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